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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历史简介
来源: | 作者:probf84e9 | 发布时间: 2018-03-26 | 8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苏莲托整理编辑 

20158月,我和朋友到西藏自由行。这天,从大昭寺出来,我们随着八廓街往前走,没走多远,不经意间往路旁一撇一个大门上蓝色的横匾吸引了我们的目光,横匾上有几个大字: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

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在这里呀?现在都还保存得这么好,真不容易,进去看看。进去一看,一个藏式小四合院出现在眼前,一些游人在这里参观。

因为没有导游介绍,我们驻足看着介绍栏上的介绍,大致了解了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情况,摘录如下

“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位于拉萨市大昭寺东北侧,冲赛康市场南面,是清朝中央政府于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在西藏设立的第一座驻藏大臣衙门,供历代驻藏大臣办公和居住。距今已有三百多年历史。

驻藏大臣衙门为三层楼房的典型藏式院落,由于紧邻古往今来拉萨最繁华的街市——八廓街,因从大院南楼的窗户近距离观赏到八廓街的繁华市井,所以人们习惯地称为“冲赛康”,意即“可以看到集市的房子”。

 

1750年农历十月初三,“冲赛康”驻藏大臣衙门爆发了清代治藏史上著名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当天深夜,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以宣诏为名,将悖逆不道的西藏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诱至衙门,历数其罪恶而击杀之。但二位大臣亦在随后的变乱中罹难,冲赛康” 驻藏大臣衙门部分被焚毁。彰扬两位驻藏大臣的事迹,乾隆皇帝在将驻藏大臣衙门迁至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旧宅“甘丹康撒”的同时,下令将“冲赛康”衙门改建为双忠祠。并勒石立碑以记,“冲赛康”从此受到内地驻藏官员和广大藏族人民的祭祀和供奉,香火不绝。

1792年,傅清之侄、大将军福康安在大胜廓尔喀凯旋之时,对双忠祠再次进行了大规模修缮,举办了盛大的拜谒活动,并以汉、满两种文字刻立了五块碑石,以记载和歌颂傅清、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的英勇事迹。这也成为今天考证和研究这一重要史迹的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国民政府时期,冲赛康” 驻藏大臣衙门先后被用作西藏地方政府的邮政局、警察局和不丹政府驻藏机构。

西藏和平解放后,,冲赛康” 驻藏大臣衙门一度被用作居民住宅。

2013年元月,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拉萨市委、市政府投入资金实施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修缮工程,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仿古重建面积为3377.65平方米,沿街古建筑修复面积为2069.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447.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2710.28平方米,经过三个多月的主体施工、内部装修、展品收集、陈列布展等工作,于201371日,正式竣工对外开放。这座经历沧桑,设立最早,且唯一幸存下来的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起开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


 

 

 

历代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管辖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历代中央政府都注重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辖。这种管辖从西藏的第一个政权建立之时就开始了。

吐蕃(音tǔ bō王朝时期

吐蕃王朝是由古代藏族在青藏高原建立的政权。公元7世纪,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了十余个部落,建立了西藏高原第一个统一的政权吐蕃王朝。

唐蕃关系 唐朝与吐蕃交往的200余年中,双方有过两次联姻、多次交战和多次会盟。

松赞干布时期,正值唐朝贞观年间,当时松赞干布被唐朝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所吸引、而锐意与唐朝修好。

联姻

第一次联姻

以联姻方式促进吐蕃与唐朝关系的发展始于松赞干布。从唐贞观八年(634)到十五年(641),松赞干布前后五次遣使入唐请婚。641年,松赞干布迎娶唐太宗李世民宗室女文成公主,文成公主进藏时,带有大量的经典书籍、营造与工技制作,能治400种病的医方和医疗器械,以及农作物和蔬菜种子等

649年,唐朝授予松赞干布驸马都尉和西海郡王名号。此外,松赞干布又向唐朝请蚕种及造酒、碾磨、纸墨工匠,遣贵族子弟入唐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代典表疏。此举促进了唐蕃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藏汉两族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

 

第二次联姻

 

公元704年,第四代赞普赤德祖赞继位后,曾多次派官员到长安请求联姻,

710年,唐中宗答应将金城公主嫁给他金城公主携大量锦缎、多种工技书籍及随行工匠、杂技、音乐等专业人员入蕃与赤德祖赞联姻,这次联姻进一步加强了唐朝与吐蕃在政治上的紧密关系,对于稳定吐蕃政局,发展吐蕃经济文化起到积极作用。 

会盟

706年唐蕃双方第一次划界会盟,因会盟在唐神龙二年,史称神龙盟誓783年唐蕃于清水会盟,重新划定双方边界,史称清水会盟821年衰落中的土蕃王朝为巩固王室的集权统治,急欲与唐朝建立新的友好关系,赤祖德赞三次派员到长安请求会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在长安举行隆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勃阑伽贝吉云丹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拉萨东郊。时为唐长庆元年(821)和二年(822),史称长庆会盟。会盟双方重申了历史上和同为一家的甥舅亲谊,商议今后社稷如一。记载这次会盟内容的石刻唐蕃会盟碑共有三块,其中一块立于拉萨大昭寺前。

 

经济文化 吐蕃王朝时期,吐蕃社会、经济、文化得到很快的发展。

  经济。吐蕃王朝以农业为经济基础,吐蕃设有专职管理各地农牧业的机构。吐蕃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得到改进,修渠引水、灌溉农业有了显著发展。农作物有小麦、青稞、荞麦等。畜牧业发展较早,牲畜种类较多。畜牧技术有很大进步,牧业成为重要经济来源。在与唐朝交战中,吐蕃以其战马精良、数量多而著称。手工业有专门的冶铁行业,制造各种精巧刀剑等武器和各种生产用品。此外,吐蕃皮革业也很发达。随着与周边国家,尤其是与唐朝的往来,吐蕃的各种工艺技术都得到长足发展。商业交换在吐蕃民间相当普遍,商业活动的频繁形成了一些重要商业聚集地。度量衡也趋于定制。吐蕃东部地域与唐的经济联系,最突出的体现在双方之间茶马互市的兴起,吐蕃以马匹与唐换取茶叶。同时,吐蕃的畜产品皮革、牦牛尾以及肉、酥油、乳等也与其他民族交换,互通有无。

  文化艺术。自松赞干布时期规范文字后,赤松德赞、赤祖德赞分别于814年、826年对藏文进行了两次改革,使其更加规范化。藏文的广泛运用,使藏族的历史得以记录。流传至今的《法王松赞干布遗训》、《五部遗教》、《广史》等一些藏文历史名著都是吐蕃时期的原始史料。吐蕃时期的文学创作已经具有多种体裁,有故事传说,如《玛桑故事》、《麻雀故事》等,也有赞普与大臣之间的会盟唱词,还有诗歌作品、谚语格言及传说等。吐蕃的雕刻、绘画艺术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石雕代表作多为吐蕃时的各种碑铭,碑身除有文字外,还刻有图案。许多木建筑上均雕刻有人物、飞禽走兽以及几何图形等。随着佛教的发展,壁画艺术日益繁荣,绘画内容除现实社会生活和历史题材外,主要是以佛像、佛经故事为线索的宗教绘画。寺院建筑除具有本民族风格外,也吸收唐、天竺等寺院建筑的形式。

  科技。吐蕃在已有的历法基础上,积极吸取汉地历法知识,结合本民族特点创造藏历。78世纪,随着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的入藏,吐蕃开始传入内地医学论著,促进了藏医药的发展。赤祖德赞时,吐蕃社会出现了九大藏医学家。代表吐蕃乃至藏医药最高水平的著作《医方四续》,融合了汉藏医学的历史成果。

在唐代,吐蕃王朝是由吐蕃联合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各个民族、部落共同组成的多民族政权。吐蕃王朝灭亡以后,居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吐蕃人和其他各族杂居,并无统一政权。

 

元朝对西藏的管理

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

十三世纪,西藏并入元朝的版图,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 个行政区域。

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徭役、差役)制度。

自十三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政府的管辖之下。十四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

 

明朝1368-1644对西藏的管理

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这时,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 “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其间,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脑,明朝皆授以官职,使其既为宗本(相当于县长)又为中央命官。

 

清朝(1644——1911)对西藏的管理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 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达赖进京,1652年,五世达赖进京入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达赖,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班禅喇嘛的名号。自此,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 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此后一百余年,二十九条章 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民国时期对西藏的管理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 的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 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 ,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成立,1929年设立蒙藏 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 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西藏地方政 府多次选派官员参加国民代表大会。中华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册封,获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职,就是经由国民政府主席颁令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

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团抵达北京。5月23日,正式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坚决驱逐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藏军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现行制度及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护,西藏的社会改革,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解决,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决心维护祖国主权的统 一;西藏各阶层僧俗人士和各地藏族领袖也表示坚决支持。

  1951年10月2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1954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达赖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 会主任委员。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全面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反对民主改革的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西藏的人民解放军坚决平息了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同年3月28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意愿,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为新社会的主人。又经过几年的稳定发展,

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

    

西藏拉萨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简介

 

http://www.tibetol.cn/html/2013/tufan_0306/26.html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008/23/2321518_415394053.s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12/01/content_1207477.htm

 

本页图片由苏莲托拍摄